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9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新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进一步做好2009年上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物流师、营销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 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礼仪主持人、速录师、公关员、营销师、室内装饰设计员、育婴员、秘书、黄金投资分析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形象设计师、宠物健康管理员、芳香保健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课件设计师、动画绘制员、花艺环境设计师。
三、 申报要求
1、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不需要培训,可直接申报的人员,持《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窗口申报。
2、新职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完成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学员凭由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的申报条件,到窗口申报。
3、根据省厅安排,从今年起,开始实行在线考务,考生报名时需现场采集照片,故要求考生本人到窗口申报及交纳鉴定费用。
4、资格复核:对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人员,初审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组成的申报资格评审组对其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培训证明进行网上核实及外调复核,评审合格后上报省厅。
申报材料原件领取时要求本人持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领取,如需代理,请代理人出具有效证件及被代理人有效证件。
四、 全国(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3月16——27日
鉴定时间:5月16——17日(详见附件1、3)
复审时间:4月1日理财规划师(二、三级)资格评审
4月2日进行心理咨询师(二、三级)资格评审
4月1日进行其他职业(二、三级)资格评审。
原件领取时间:理财规划师 4月1日 14:00-16:00
心理咨询师 4月2日 14:00-16:00
其他职业 4月3日 14:00-16:00
五、 收费标准
国家新职业全国统一认证收费标准
(辽价发[1998]156号/辽劳社发[2005]113号)
|
初级 (五级) |
中级 (四级) |
高级 (三级) |
技师 (二级) |
高级技师 (一级) |
|
200元/人 |
250元/人 |
310元/人 |
430元/人 |
630元/人 |
六、 有关要求
今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的第一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省厅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使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考试全过程实施监控,实现考试规范管理,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使2009上半年的全国统考工作顺利实施。
七、 报名地点
朝阳市劳动大厦三楼7、8号窗口(朝阳大街3段112号,兴隆大家庭斜对过)
咨询电话:0421-2638979 莫志峰
0421-2638978 姜 波
0421-2638989 徐东飞(教材发行)
网 址:www.ln.osta.org.cn(省中心网站)
www.cys.osta.org.cn(市中心网站)
附件1:
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doc
附件2:统考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doc
附件3:
统考工作年限证明.doc
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